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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诚信经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使用各类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食品生产经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禁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四、严禁非法制售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生产单位必须在产品标签上注明“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销售。
五、严禁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惩处。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按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立即停产、停业。对上述违法行为,同时依法予以其他相应处罚。
七、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举报提供的线索,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处理。对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湘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湘潭市卫生局
湘潭市公安局
湘潭市农业局
湘潭市畜牧水产局
湘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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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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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卓金杯:
本局已于2010年2月4日因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就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一案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因你下落不明、查找不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和《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五十条,将本行政处罚决定书(湘潭市卫生局潭卫医罚字【2010】第4003号)实施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湘潭市卫生局潭卫医罚字【2010】第4003号
湘潭市卫生局
二○一○年二月五日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湘 潭 市 卫 生 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潭卫医罚字[2010]第4003号
被处罚人:卓金杯
住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前村石139号
本机关依法查明:卓金杯承租湘潭市岳塘区中西结合医院房屋设立结石科(碎石科)并以该院名义开展诊疗活动。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2010年1月5日)、询问笔录(何逐波、卓金杯、钟雯、杨淑文、赵德新)、科室目标管理责任状及身份证复印件、碎石科门诊医生收费项目报表复印件、门诊科室收入统计报表复印件、收款收据10张、专业技术人员及工作人员花名册复印件、2009年12月份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赵德新执业助理医师证复印件、唐石治疗费收据及疾病诊断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潭医证保决20104-001至003号)、房屋折旧费收费证明等为证。
本局认为:你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及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你予以没收威达WD-ESWL-VI碎石机壹台,没收非法所得伍万柒仟贰佰陆拾壹圆整,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同时责令立即停止诊疗活动。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纳到建设银行湘潭市雨湖支行(湘潭市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43001510063050003023。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伍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卫生厅或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湘 潭 市 卫 生 局
二0一0年二月四日
备注:本处罚决定一式两份,一份留存执法案卷,一份交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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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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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卫生局
关于对市直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卫生厅关于推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7〕21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卫生监督员于2007年7月至2009年12月对市直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进行了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七天(2009年12月28日至 2010年1月4日 ),受理举报投诉电话:0731—58618027。评定结果见附表。
另: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一、三水厂已被湖南省卫生厅评定为A级单位,在此不予公示。
湘潭市卫生局
2009年12月28日
附表:2009年市直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
附表:
2009年市直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等级评定结果
编号 单位名称 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信誉度等级 联系电话 备注
1 湘潭中环水务有限公司二水厂 岳塘区峨嵋路 陈远明 B 58610974
2 湘潭电机集团动能事业部 下摄司街302号 彭 斌 B 58595517
3 湘潭湘钢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服务中心一净水站 湘钢公安处后 周海斌 B 58652831
4 湘潭湘钢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服务中心二净水站 岳塘区雷公塘边 周海斌 B 58652832
5 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一部 岳塘区双马镇 徐立东 B 55203147
6 湖南江麓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解放北路147号 贺先明 C 58295117
7 湘潭东信棉业有限公司 板塘铺 高 骅 C 5556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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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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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湘潭恒盾集团恒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等14家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卫生信誉等级A级评定的公告
根据卫生部《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指南》的标准和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于2008年度对我市直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信誉等级评定,现将A级单位予以公告:
(名单附后)
二OO八年十月八日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负责人
1 湘潭金锣肉制品有限公司 雨湖区羊牯塘 明金星
2 湘潭市江麓纯净水有限公司 湘潭市解放北路4号 邓惠
3 小龙王食品有限公司 湘潭县易俗河天易工业园 张定强
4 湖南聚宝农业高科产业有限公司 湘潭市九华工业园九华大道南5号 朱伟
5 湘潭恒盾集团恒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湘潭市雨湖区先锋乡怀义亭幸福18号 王检忠
6 湖南万利隆食品有限公司 湘潭市雨湖区城正街道泗洲庵165号 刘光义
7 伟鸿食品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 王建伟
8 湘潭市佳乐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 湘潭市吉安路4号 杨和平
9 湖南贡莲皇酒业有限公司 湘潭县易俗河镇吴家巷80号 何解问
10 湘潭市远山乳业有限公司 湘潭市岳塘区团山铺2号 戴朝立
11 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金海店 湘潭市雨湖区立竹路2号 张海霞
12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锰矿店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 王填
13 心连心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韶东店 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星宇楼 黄展新
14 心连心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钢城店 湘潭市岳塘区钢城路湘钢希望大厦内 黄展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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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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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卫生局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
公 告
为切实加强餐饮消费安全工作,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
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
定》、《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全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工作的紧急通
知》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消费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专项整治工作目标
1、县城以上城市餐饮经营单位:
(1)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 0 0%;
(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 5%以上;
(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 0 0%: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
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行为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 00%。
2、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基本得到
规范。
餐饮单位卫生要求
1、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
2、有独立的加工间(厨房)和餐具消毒及防蝇、防尘、防鼠设施;
3、建立原辅材料采购索证和台帐制度,按规定建立台帐。
全市各餐饮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整治工作,自查自纠,在2007
年1 2月1 0日前达到上述要求,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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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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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餐饮业整治目标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7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温总理做的重要讲话及8月23日国务院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28日,湖南省政府组织了全省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征仪式,湘潭市卫生局规定各相关部门在2007年12月15前必须对全市餐饮消费整治达到以下目标:
一、县城以上餐饮经营单位要达到3个100%、1个95%
(一)、3个100%
1、无证餐饮单位查处率达100%;
2、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达100%;
3、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二)、1个95%: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
二、农村地区
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
2、大型食物中毒事故有所减少;
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4、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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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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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众友食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友;地址:湘潭市解放南路;新发证
湘潭市雨湖区康乐食品厂;法定代表人:黄友文;地址:湘潭市南岭路1号;评定等级D
湘潭日出东方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梦辉;地址:湘潭市书院路夏城工业园;新发证
湖南龙牌酱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巨民;地址:湘潭市南岭路123号;评定等级B
湘潭市天人谷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旷亚军;地址:湘潭市解放北路12号;评定等级B
湘潭宾之郎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厂;法定代表人:丁军湘;地址:潭市二湖头岭新建村8号;评定等级B
湘潭市美味鲜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仁俊;地址:湘潭市先锋乡金塘村
湖南万利隆食品有限公司湘潭加工配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光义;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长园里;评定等级B
湖南万利隆食品有限公司湘潭加工配送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光义;地址:湘潭市城正街泗洲庵165号;评定等级B
湘潭市高之典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立新;地址:湘潭市三角坪三塘路4号;评定等级B
湘潭玻尔饮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潭喜平;地址:湘潭市楠竹山镇;评定等级B
湘潭市益康纯净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卫东;地址:湘潭市大湖路9号;评定等级B
湘潭市湘越食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彬;地址:湘潭市南盘岭新建村145号;新发证
湘潭市红日乳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玉红;地址:湘潭市雨湖区金塘村;新发证
湘潭市摈之花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正恒;地址:湘潭市火车站路119号;评定等级B
聚宝米业公司湘潭市田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伟;地址:湘潭市二湖头岭;评定等级B
湘潭金锣肉食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金星;地址:湘潭市雨湖区羊牯塘;评定等级A
江麓纯净水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素苹;地址:湘潭市解放北路4号;评定等级A
湘潭恒盾集团恒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检忠;地址:湘潭市雨湖区先锋工业园幸福路18;评定等级A
伟鸿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伟;地址:湘潭市荷塘乡;评定等级A湘潭市电业局食堂;法定代表人:曾令春;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电业局内;评定等级B
富临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谭军;地址:湘潭市体育中心10号门;评定等级D
湘潭市湘里我家饮食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喜;地址:湘潭市大湖路二医院综合楼;评定等级B
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分行食堂;法定代表人:周志平;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298号;评定等级C
湘潭宾馆;法定代表人:邹伟;地址:湘潭市韶山西路199号;评定等级A
湘潭市华泰饮食文化连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坚;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13号;评定等级B
电机食堂;法定代表人:曾旭;地址:湘潭市下摄司;评定等级A
福星楼;法定代表人:罗荣耀;地址:湘潭市解放南路;评定等级B
电机第一招待所;法定代表人:曾旭;地址:湘潭市下摄司;评定等级B
湘潭市海龙舫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谢富毅;地址:湘潭市市十二总码头;评定等级C
美味酒家;法定代表人:夏银辉;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日晟花园;评定等级B
维生饮食店;法定代表人:胡碟芳;地址:湘潭市民主路36号;评定等级D
湘钢生活服务中心第9、10餐厅;法定代表人:刘捷;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钢厂内;评定等级A
龙腾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李韧;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160号;评定等级A
湘钢生活服务中心第1、2、3、4、5、6、7、8、11、12、13、14、15餐厅;法定代表人:刘捷;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钢厂内;评定等级B
湘潭电信实业公司食堂;法定代表人:文会国;地址:湘潭市电信局院内;评定等级B
桂林市桂林米粉大王湘潭分公司;法定代表人:申甲;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2号;评定等级B
梦泽山庄;法定代表人:潘翔凌;地址:湘潭市湖湘南路3号;新发证
湘潭郁金香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宜良;地址:湘潭市芙蓉路;评定等级B
潮洲酒楼;法定代表人:欧阳剑;地址:湘潭市韶山东路;评定等级C
桂林市桂林米粉大王旺角店;法定代表人:申甲;地址:湘潭市车站路;评定等级B
湖南省万利隆食品有限公司潭城店;法定代表人:刘光义;地址:湘潭市车站路;评定等级B
湘大店;法定代表人:刘光义;地址:湘潭市湘大;评定等级B
岳塘店;法定代表人:刘光义;地址:湘潭市岳塘区;评定等级B
板塘店;法定代表人:刘光义;地址:湘潭市板塘埔;评定等级B
基建营店;法定代表人:刘光义;地址:湘潭市车站路;评定等级B
米萝咖啡;法定代表人:周琪;地址:城建公司旁;评定等级B
岚园大酒店;法定代表人:林金川;地址:湘潭市岚园路4号;评定等级B
湘潭市人大机关食堂;法定代表人:吴昌续;地址:湘潭市建设北路69号;未发证
湘潭湘电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曾旭;地址:湘潭市下摄司南园村20号;评定等级B
湘钢宾馆;法定代表人:刘捷;地址:湘潭市岳塘路104号;评定等级B
华都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吴星明;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评定等级A
凯旋门大酒店;法定代表人:何小年;地址:湘潭市大湖路虹桥大厦;评定等级D
江麓宾馆;法定代表人:谢春湘;地址:湘潭市解放北路;评定等级B
三湘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孟兰;地址:湘潭市芙蓉路20号;评定等级D
湘潭市交警支队食堂;法定代表人:蔡亚斌;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52号;评定等级B
北京大酒店河东店;法定代表人:张凌;地址:湘潭市吉安路;评定等级B
湖南麦当劳湘潭车站路餐厅;法定代表人:符国诚;地址:湘潭市车站路198号;评定等级B
江南宾馆;法定代表人:吴志伟;地址:楠竹山;评定等级B
长沙肯德基车站路店;法定代表人:杨大勇;地址:湘潭市建设路口;评定等级B
长沙肯德基有限公司湘潭华隆店;法定代表人:杨大勇;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102号;评定等级A
小肥羊火锅连锁店海关;法定代表人:曲平远;地址:湘潭市建设南路;评定等级B
小肥羊火锅连锁店;法定代表人:曲平远;地址:湘潭市韶山东路;评定等级B
盘龙山庄大酒店;法定代表人:冯友根;地址:湘潭市河东大道红旗中路1号;评定等级A
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三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口;评定等级A
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四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口;评定等级A
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一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口;评定等级A
湘钢一中食堂;法定代表人:郑达;地址:湘潭市市峨眉路;评定等级A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医学院;法定代表人:刘小波;地址:湘潭市和平路54号;评定等级A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刘小波;地址:湘潭市长潭路;评定等级A
湘潭烟草中专食堂;法定代表人:郑钢;地址:湘潭市三塘路31号;评定等级A
湘潭市二中食堂;法定代表人:唐海秋;地址:湘潭市解放南路215号;评定等级A
湖南工程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主校区一食堂;法定代表人:刘国荣;地址:湘潭市福星路;评定等级A
湖南工程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主校区二食堂;法定代表人:刘国荣;地址:湘潭市福星路;评定等级A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柴世钦;地址:书院路42号;评定等级A
湖南科技大学北院二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口;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科大食府;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县石马头;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北院附校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口;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新世纪美食城;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县石马头;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美食广场大众餐厅;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县石马头;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美食广场特色餐厅;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县石马头;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雨湖校区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市城正街;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四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县石马头评定等;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教工食堂;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市桃园路;评定等级B
湖南工程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北餐厅;法定代表人:刘国荣;地址:湘潭市书院路17号;评定等级B
(复评)
湖南工程学院后勤服务总公司饮食服务中心南餐厅;法定代表人:刘国荣地址:湘潭市书院路17号;评定等级B
湖南工程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总公司饮食服务二食堂;法定代表人:刘国荣;地址:湘潭市东湖路;评定等级B
湖南省粮食技工学校;法定代表人:肖护林;地址:建设路口三塘路14号;评定等级B
湖南兵器工业职工大学;法定代表人:刘东潭;地址:楠竹山镇;评定等级B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新湖校区食堂;法定代表人:柴世钦;地址:蒿塘铺;评定等级B
湘潭莲城饮食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克资地址市潭下路2号;评定等级B
湘潭市教育学院食堂;法定代表人:程正彪地址:湘潭市文化街10号;评定等级B
湘潭市第十二中学;法定代表人:康锦舟地址:湘潭市芙蓉路;评定等级B
湘潭电机子弟中学食堂;法定代表人:王惠球地址:湘潭市下摄司;评定等级B
湘潭市三中食堂;法定代表人:李重庚地址:湘潭市公园路;评定等级B
湘潭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南苑餐厅;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B
湘潭市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
湘潭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公寓一餐厅;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D
湘潭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公寓二餐厅;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D
湘潭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兴湘餐厅;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D
湘潭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北苑学生食堂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D
湘潭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乐园餐厅;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D
湘潭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雅园餐厅;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D
湘潭大学南苑师生快餐厅 ,法定代表人:关青(负责人);地址:湘潭市羊牯塘湘大内;评定等级D
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堂;法定代表人:李兴业;地址:河东大道10号;新发证
湘潭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评定
湖南科技大学餐饮接待中心;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县石马头;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科大美食宫;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址:湘潭县石马头;评定等级B
湖南科技大学北校区学术交流中心;法定代表人田银华;地:湘潭市雨湖区桃园路口;评定等级D
湘潭烟草中专培训楼;法定代表人郑钢;地址:湘潭市三塘路31号;评定等级A
湘大招待所;法定代表人罗和安;地址:湘潭市羊牯塘;评定等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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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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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06年8月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卫生部今日公布2006年8月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2006年8月收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79起(其中,27起较大事件, 252起一般事件),报告病例4128人,死亡202人。
8月报告的各级别事件中,以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为主,占事件总数的9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数、病例数、死亡数较去年均明显增加,造成上升的主要原因为传染病类一般事件的增加。所报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以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为主,其中传染病事件占74%,食物中毒事件占21%。
专家分析认为,随着学生返校,预计9月份学校发生的传染病事件及食物中毒事件将有所增加,卫生部要求各地加强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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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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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公布2006年8月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卫生部今日公布了2006年8月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2006年8月(2006年8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全国(不含台港澳)共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401956例,死亡1034人。本月除鼠疫、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和白喉无发病、死亡报告外,其余23种甲、乙类传染病均有报告。
8月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肺结核、乙型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梅毒、淋病,占报告发病总数的87.47%;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狂犬病、肺结核、艾滋病、流行性乙型脑炎、乙型肝炎,占报告死亡总数的89.85%。
8月全国共报告丙类传染病发病124519例,死亡1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三位的病种为: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感冒,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7.53%。
8月甲乙类传染病报告病例中,肠道传染病报告发病93543例,死亡38人,报告发病数与上月相比上升了12.19%,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8.07%。目前仍为肠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地要继续加强肠道传染病的监测、报告和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卫生宣传力度。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落实肠道传染病防控措施,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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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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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请不要生食淡水产品
淡水产品生活的环境如被污染,很容易感染寄生虫病,摄食生鲜水产品是一种危险饮食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防止食源性寄生虫病和其他疾病的发生,卫生监督部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确保饮食安全。
一、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水产品,不得提供可能被寄生虫污染的生食水产品;
二、制作生食海产品,应在专间内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三、加工过生鲜水产品的刀具及砧板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四、不用盛过生水产品的器皿盛放其他直接入口食品;
五、加工淡水产品要烧熟烧透;
六、消费者不要进食生鲜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水产品、水生植物,不饮用生水;
七、不用生的水产品喂食猫、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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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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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人畜共患疾病,卫生监督部门在行动
为了预防和控制人畜共患疾病的发生与流行,保护市民身体健康,湘潭市卫生监督所2006年8月24日至30日,对102家市直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地毯式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从以下五点做到:
1、禁止采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猪、牛肉等肉类及内脏和制品,采购鲜猪、牛肉等及其制品必须索取动物检疫部门的合格证明和卫生许可证的复印件。
2、加工鲜猪、牛肉等必须烧熟煮透,做好食品“生”与“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3、切实搞好饮用水源保护,做好食品工用具、容器和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工作,做好可能被污染场所的消毒工作
4、加强自我防护和健康卫生意识,皮肤有伤口者避免接触生猪肉,接触有病生猪肉后要洗手消毒。
5、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证上岗。一旦发现有人感染链球菌病类似症状如畏寒、高热、头痛、皮肤瘀点瘀斑和呕吐症状者,及时到正规医院就诊。
各大中小学开学在即,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切实做好以上五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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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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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6年第15号------------近期,北京市发生一起因食用凉拌螺片引起的广州管圆线虫病暴发的事件,北京市卫生部门已部署将生吃或半生吃的淡水螺类食品纳入夏季食品、生活饮用水专项卫生监督检查范围。
针对摄食生鲜水产品可能感染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健康风险,卫生部2004年发布了第6号食品卫生预警公告,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避免提供或食用被寄生虫污染的水产品。我部2005年对餐饮单位出售的1165份水产品样品进行抽检,发现其中147份水产品含有寄生虫或副溶血弧菌,检出率为12.6%,对人类健康危害严重的食源性寄生虫有华枝睾吸虫(又称肝吸虫)、卫氏并殖吸虫(又称肺吸虫)、姜片虫、广州管圆线虫等。
摄食生鲜水产品是一种危险饮食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损害。为保护消费者的健康,防止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发生,卫生部提醒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一、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采购、加工水产品,不得提供可能被寄生虫污染的生食水产品。制作生食海产品,应在专间内使用专用工具和容器加工,避免交叉污染;
二、消费者应避免进食生鲜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水产品和水生植物,不饮用生水;
三、不用盛过生水产品的器皿盛放其它直接入口食品;
四、加工过生鲜水产品的刀具及砧板必须清洗消毒后方可再使用;
五、不用生的水产品喂食猫、犬。
二○○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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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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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4号--------------今年6月以来,我国辽宁、河北、云南、广西等省区相继发生多起毒蘑菇中毒事件,已造成149人中毒,17人死亡。我国夏季雨水较多,气候潮湿,适宜蘑菇生长,为预防毒蘑菇食物中毒发生,特公告如下:
毒蘑菇又叫毒蕈,在我国毒蘑菇约有100种,常见的可致人死亡的至少有10种,如褐鳞小伞、肉褐鳞小伞、白毒伞、褐柄白毒伞、毒伞、残托斑毒伞、毒粉褶蕈、秋生盔孢伞、包脚黑褶伞、鹿花蕈等(部分毒蘑菇的图片可在我部网站上查询)。毒蘑菇所含毒素非常复杂,中毒表现多样,可导致: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胃肠道症状;精神兴奋、精神抑止、精神错乱、幻觉等精神症状;流涎、流泪、血压上升或下降、瞳孔缩小或散大等神经系统症状;黄疸、肝脾肿大等溶血症状;日光性皮炎和肝、肾、心、脑等脏器损害,其中以脏器损害最为凶险,死亡率较高。
卫生部提醒公众请勿自采自食野生蘑菇,以免发生误食中毒。误食毒蘑菇中毒后,应立即采取刺激口咽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到医疗机构救治。各地卫生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知识,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毒蘑菇中毒发生。
二○○六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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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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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季开学,做好学校传染病流行传播防范工作
夏末秋初,正值伤寒、副伤寒、痢疾等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也是乙脑等虫媒传染病易发季节。伤寒、副伤寒、痢疾等主要是由于患者不洁饮食而引起的以发热、腹泻、腹痛等为主要症状的急性肠道传染病,严重者甚至出现惊厥、昏迷等症状。乙脑主要通过蚊虫叮咬传播,发病时患者会出现高热、头痛、呕吐、意识障碍、抽搐等症状,甚至部分患者会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暑假期间,学生走亲访友、旅游等活动频繁,可能接触到某些传染病而带到本地,开学后通过学生间的密切接触而在学校中传播。一些媒介生物如苍蝇、老鼠、蚊子、蟑螂等在当前也是繁殖高峰期,活动十分频繁,它们携带的各种病原体也容易污染食物、水源、环境,造成传染病的传播。
为此,卫生部门提请学校、家长和学生应做好预防传染病的各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和幼托机构在开学前,应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消除卫生死角,消灭蚊、蝇孳生地,做好灭蝇、灭蟑、灭鼠工作;强化校园饮食、饮水卫生管理,消除卫生安全隐患;加强对学生(特别是新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卫生意识、传染病防治知识水平和自我保护意识,对来自血吸虫、疟疾等传染病疫区的新生要做好传染病防治的宣传和传染病预防工作;幼托机构要加强晨检,学校要加强对缺课学生的了解;发现发热和可疑传染病的学生应督促其及时就诊,以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和暴发苗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处理,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和幼托机构内传播;一旦在学校和幼托机构发生传染病病例、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同时,幼托机构和中小学对新入园、入托、入学的学生应严格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计划免疫有缺漏的应督促及时补种。
广大学生家长要关注子女的身体健康,一旦子女患有传染病,要及时进行隔离治疗,防止把传染病传染给家人或带到学校传给其他学生。
学生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品和无证无照食品;如果出现发热、腹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校卫生室或医院就诊,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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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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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医托"欺诈
目前,少数医疗机构和无证行医单位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违规雇佣“医托”招徕病人。在一些公交车站和大医院附近,“医托”往往假冒病人或病人家属,通过“现身说法”,吹嘘某医院或某医师技术如何高明,收费如何低廉,把患者哄骗到医疗技术力量薄弱、收费较高的医疗机构甚至无证行医点就诊。“医托”欺骗的对象大多是对湘潭医疗信息不甚了解的外地来潭就医人员,介绍的医疗机构多数是规模较小的民营医疗机构或内部医疗机构。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市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切勿轻信“医托”的花言巧语,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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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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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6年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现予以公告。
二○○六年八月四日
(具体新品种和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见食品卫生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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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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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卫生行政许可申请办理地点换址公告--------------------------根据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由湘潭市卫生局决定卫生行政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其申请办理的地点已由市卫生监督所办证窗口迁至市卫生局一楼的政务服务中心,请申请办理的单位或个人到该处申请和领取许可证件。
200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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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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